行政院海洋委員會海巡署-具備司法警察的身分(廣義的公務人員)處理海上治安及救生救難
一.值班: 接受民眾報案、 登載漁船進出港、 接獲狀況立即通值相關單位協同處理。
二.安全檢查:盤查漁船進出港情形:如人員盤查、漁獲盤查、走私非法動植物、食品貨物及槍械毒品等。
三.守望:監看港區內人車船動態、監看海面船隻作業狀況,如遇狀況立即通報值班。
四.巡邏:利用汽巡、機巡、步巡等方式巡查各安檢所無法監看到的轄區。
●薪資、升遷、福利補助等各類相關資訊, 歡迎請與我們聯絡。